我觉得这篇文章并不是在写性,而是在写情,更触及到一些社会的问题。
做爱,是因爱而做,还是因做而爱,谁又能说得清楚?
一男一女,一男多女,一女多男,甚至玻璃、拉拉,或者双性恋,不都是现实存在吗,可是呢,只要是社会,总会有所规范,但这规范是否对所有成员都适用,都合适,或者说都能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接受呢?不见得!
原始社会的时候,人们对性没有今天的许多禁锢,只要你够强大,你就能按自己的意愿去构建你周围的圈子,于是,母系社会出现了,后来,雄性的体力优势体现了,父系社会出现了。而今天,随着两性之间体力差异越来越不成为决定因素的时候,多元化出现了。不过呢,社会观念的多元化和社会规范间的矛盾却越来越明显了。
要说幸,我们是幸运的,如今的社会从广义上讲已经能接受太多30年前离经叛道的东西了;可要说不幸,我们中有许多人也是不幸的,他们的观念走到规范的外围,他们在承受的规范的约束所带来的痛苦。也许一百年后一女多男式的生活方式很平常,可现在,毕竟不为社会主流意识所接受,因此,其中的痛苦也只有他们自己才最清楚。
规范来源于社会大多数人的需求,可规范至今为止仍然不能顾及到所有人的愿望。这也许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但这也许就是“多数人强权”的写照。谁知道呢。(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