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工们使用这些内部人的行话,非常说明问题。要是“吊”还不够的话,那么军统的刑讯者们会挪向下一步———“炒排骨”。受害者依然被吊在大梁上,脚尖着地,双腿被绑在一起,以防他踢人。他的衣服被扒光后,背脊贴在墙上。一个刑讯者会戴上粗厚的皮手套,然后慢慢地用力按压受刑者的肋骨,一方面摩擦,同时挤压内脏。这种酷刑的幸存者不仅以后会长时间地胸内疼痛,而且当时的疼痛并不会使其昏厥,所以特务处的审讯者好用此刑,直到以后他们学会了用电刑为止。
用刑的基本心理方法是把世界分成“我们”和“他们”。找替罪羊和贬低他人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刑讯者们必须相信他们的世界是正义的,才能对受害者疯狂地施暴。这种信念的结果之一是,审讯者把受害者视为自找苦吃,这些受害者的受刑实际上是罪有应得。在刑讯者看来,受刑者越是痛苦,就越有理由上刑。这种思维方法并不罕见,一般并不会引起人的残忍。然而这种精神状态是虐待他人的前提,于是,对那些会把受害者当作对社会秩序的威胁或导致种族污染不纯的人来说,它成为灭绝人性的心理条件。
刑讯者大多数是被出来的,而非天生如此。他们被逐渐地推向这种的精神状况之中。大赦国际的报告说,由看守变成施刑人,往往开始于在审讯室外